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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雏鹰企业补助认定

文章来源:精益成集团    时间:2021-05-12    浏览

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批)首次认定奖励

政策名称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批)首次认定奖励
核心内容

一、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成都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三、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

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一年爆发式增长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三年复合高增长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支持。对首次被认定为成都高新区五年连续增长的瞪羚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支持。

四、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

对首次认定的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扶持条件

一、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

(一)通过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首次认定。

(二)申报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首次认定支持,当年已获得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相应梯度支持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二、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一)通过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

(二)申报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都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首次认定奖励,当年已获得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相应梯度支持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

(一)通过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首次认定。

(二)申报企业只能获得一次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首次认定奖励,当年已获得种子期雏鹰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相应梯度支持资金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

(一)通过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首次认定。

(二)申报企业可同时申报创业启动资金和种子期雏鹰企业资金支持,但申报企业只能各获得一次创业启动资金和一次种子期雏鹰企业资金支持,已获得创业启动资金和种子期雏鹰企业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一、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

(一)《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

(二)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首次认定后如企业营业执照有变更的提供,附带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近三个月(即2019年3月、4月、5月)缴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可前往成都高新区税务局办理,盖业务专用鲜章;也可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彩色打印电子版缴税证明,附电子章);

(四)成都高新区出具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认定证明(提交纸质材料时由申报奖励受理部门负责提供);

(五)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二、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一)《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二)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首次认定后如企业营业执照有变更的提供,附带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近三个月(即2019年3月、4月、5月)缴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可前往成都高新区税务局办理,盖业务专用鲜章;也可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彩色打印电子版缴税证明,附电子章);

(四)成都高新区出具的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证明(提交纸质材料时由申报奖励受理部门负责提供);

(五)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三、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

(一)《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瞪羚企业)》;

(二)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首次认定后如企业营业执照有变更的提供,附带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近三个月(即2019年3月、4月、5月)缴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可前往成都高新区税务局办理,盖业务专用鲜章;也可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彩色打印电子版缴税证明,附电子章);

(四)成都高新区出具的瞪羚企业认定证明(提交纸质材料时由申报奖励受理部门负责提供);

(五)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四、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

(一)《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种子期雏鹰企业)》;

(二)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首次认定后如企业营业执照有变更的提供,附带工商变更登记底档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近三个月(即2019年3月、4月、5月)缴税证明,加盖税务部门鲜章(可前往成都高新区税务局办理,盖业务专用鲜章;也可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上彩色打印电子版缴税证明,附电子章);

(四)成都高新区出具的种子期雏鹰企业认定证明(提交纸质材料时由申报奖励受理部门负责提供);

(五)材料真实性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六)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

一、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

(一)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

(二)申报步骤:

1.线上申报: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扫描为PDF格式,发送邮件至cdhtxinjingji@163.com。文件名称统一采用“公司全称+成都高新区平台生态型龙头培育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格式。

2.纸质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胶装,加盖公章、骑缝章),1份,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17:00前递交。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二、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

(一)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

(二)申报步骤:

1.线上申报: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扫描为PDF格式,发送邮件至cdhtxinjingji@163.com。文件名称统一采用“公司全称+成都高新区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格式。

2.纸质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胶装,加盖公章、骑缝章),1份,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17:00前递交。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三、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

(一)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

(二)申报步骤:

线上申报、纸质申报相结合,其中线上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名称统一采用“公司全称+成都高新区瞪羚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格式。按照拟认定公示中的责任单位发送邮件至下表对应邮箱;纸质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胶装,加盖公章、骑缝章),1份,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17:00前按照拟认定公示中的责任单位递交至对应部门受理联系人员。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四、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

(一)申报时间: 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

(二)申报步骤及联系方式:

1.线上申报: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扫描为PDF格式,发送邮件至1204612388@qq.com,其中《附件2 成都高新区梯度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奖励资金申报表》WORD文件电子版单独发送指定邮箱。文件名称统一采用“公司全称+成都高新区种子期雏鹰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格式。

2.纸质申报:请将申报材料(除认定证明外)按顺序装订成册(不胶装,加盖公章、骑缝章),1份,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6月21日17:00前递交。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原则上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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